关于《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》

2024-07-04 16:23:39 techmach 15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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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

一、起草背景和过程

针对我省轮胎、铸造行业产能过剩、“小散乱污”、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,2022年1月,我省将其纳入“两高”范围管理(国家层面未纳入“两高”管理),大力推进落后产能退出、高端项目建设、能效水平升级,有力提升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。随着发展形势变化,国家逐步调整优化“两高”管理政策,将“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”调整为“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项目盲目建设”,将能耗从“总量、强度双控”调整为“强度控制为主、总量控制为辅”。

据核查,轮胎、铸造行业能耗总量占我省“两高”行业能耗总量的比例不足5%,对节能减煤工作影响较小,当前将其从“两高”范围调出,有利于破除“两高”身份带来的不利影响(比如融资难),进一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为此,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《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》,征求了16市、省有关部门意见,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,已完成部门会签、公平竞争审查、合法性审查,形成本送审稿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《通知》共四部分内容:一是明确轮胎、铸造项目不再作为“两高”管理,但新上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、符合高端项目标准要求,同时将窗口指导权限由省级下放至市级(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)。二是加强产能管理,各市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,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将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,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。三是强化项目监管,各市要督导项目依法依规建设,组织项目投产验收,严禁未批先建、批建不符、以铸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行为。四是及时报送项目信息,各市要将新建项目情况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、能效改造提升情况,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,便于动态掌握全省情况,针对性采取工作措施。

三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
轮胎、铸造项目不再作为“两高”管理,但存量项目仍需进行能效改造提升,特别是对于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和项目,要按照规定时间改造提升到位。

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

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

鲁发改工业〔2024〕487号
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有关部门:

近年来,我省将轮胎、铸造项目纳入“两高”范围管理,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、高端项目布局建设、能效水平改造升级,有力提升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。根据国家关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调整优化“两高”管理政策的部署要求,为进一步推动轮胎、铸造行业高端化、绿色化、智能化、集群化发展,坚持稳中求进、以进促稳、先立后破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就促进轮胎、铸造行业转型升级,调整优化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轮胎、铸造项目不再按照“两高”项目进行管理,新建(含改扩建,下同)轮胎、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,仍须符合《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发改工业〔2023〕649号)及附件《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(2023年版)》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,能效达到标杆水平,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建设实施。新建轮胎、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,各市要按照“区域集聚、主体集中”的原则,合理布局产能建设,重点围绕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区、产业园区布局铸造产能,提高配套供给能力。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,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。积极推动新建轮胎、铸造项目使用清洁运输方式。轮胎、铸造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(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、产能整合、异地搬迁),不再实行窗口指导;其他“两高”行业技术改造项目(同上),实行市级窗口指导。

二、各市要加强产能监测预警,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,根据产业发展实际,适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,严控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切实将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,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。

三、各市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建立定期调度机制,强化全过程监管,督导项目依法依规建设,并组织投产前核查验收,对批建不符、能效达不到标杆水平、不符合高端项目要求的不得投产;要严肃查处以铸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、生产“地条钢”等行为。

四、各市要将新建项目情况、落后产能退出情况、能效改造提升、项目投产验收情况,通过山东省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(山东省“两高”行业电子监管平台),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,并定期进行更新。
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山东省自然资源厅

山东省生态环境厅
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山东省应急管理厅
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山东省统计局

山东省能源局

2024年6月27日